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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呼吁烟草"驰名商标"等称号必须取消
2009-03-17 18:41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作者:马海伟
【ICXO.com编者按】许多烟草商利用获得的这些响当当的“名头”,间接或直接地向公众传播他们的品牌形象。

  中国内地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但我国众多烟草品牌却拥有着亮丽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荣誉称号!

  许多烟草商利用获得的这些响当当的“名头”,间接或直接地向公众传播他们的品牌形象。日前,全国人大代表王陇德提交了有30位人大代表签名的“关于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议案”。

  30年来,中国因吸烟等因素导致肺癌发病率增加了4.65倍;中国内地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超过因艾滋病、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如果目前吸烟状况得不到有效控制,与此相关的死亡人数2025年将增至200万!

  但就在同时,我国众多烟草品牌一个个却在“享受”着“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荣誉称号!

  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应立即取消烟草行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称号!

  不该让烟草给“中国名牌”抹黑!

  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是优质和健康的象征,是代表政府向公众特别推荐的商品。但这样的荣誉却授予了给大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带来巨大损害的烟草行业,显然是对控烟工作的一个莫大讽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首席专家邵一鸣说,授予烟草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称号,这种只考虑经济效益,没有考虑社会效益的做法,应该马上终止。

  这种带有国家形象的荣誉称号,在社会上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对于成年人来说,我们还可以借助社会经验给予判断,但对于青少年来说,“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荣誉,无疑是一种隐藏很深的诱惑和诱导,而这种诱导,是最不道德的。

  “我没有听到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对烟草授予类似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荣誉应该授予健康、有益的商品,而不应该授予公认的对人有损害的商品。”全国人大代表、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对健康时报记者说,中国出口的烟草其外包装上的健康警语非常明显,必须要符合国外对烟草的相关规定,而在国内销售的卷烟却对烟草的危害一笔带过,烟盒上的健康警示语做得是生怕你看到似的。

  目前,中华、红塔山、云烟、红河、白沙、黄果树等卷烟,不但是“中国驰名商标”,还是“中国名牌”称号的获得者!有的全国政协委员说,损害大众利益的烟草竟然也能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这不是明摆着给国家荣誉抹黑吗?

  烟草的变相广告不能太泛滥

  “我完全同意取消烟草行业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称号的建议。”著名控烟专家、中国癌症基金会控烟与肺癌防治工作部主任支修益说。

  支修益教授说,随着我国控烟工作的深入,直接烟草广告变成了间接烟草广告。公众不仅可以在路牌上看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大标语,也可以在电视台上看到“山高人为峰”的烟草品牌广告。

  这些间接烟草广告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荣誉做形象广告,本质还是宣传他们的烟草产品。

  支教授介绍,美国知名烟草品牌“三五”“希尔顿”“万宝路”在本国内及欧洲国家销售的产品包装充满了“腐烂的肺”等警示性图片,让人看了心生恐惧,而出口到中国的烟草产品则极尽精致。

  健康时报在2008年曾经报道过,中国出口的“中华”烟盒上早就印上了醒目的“腐烂的肺”的警示图片,但在国内销售的“中华”,则还是庄严的华表和天安门,充满了“尊贵”和“喜庆”气氛。

  全国性控烟法规应尽快制定

  3月8日,王陇德向他所在的河南代表团提交了有30名人大代表签名的“关于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议案”。

  王陇德对健康时报记者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从2006年开始在我国实施,时至今日,仍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而《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采取立法的、行政的以及实施其他措施,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王陇德认为,随着全面履约期限(2011年1月9日)的逼近,作为负责任的缔约国,中国有义务制定控烟的法律,以维护公众健康。

  在2008年11月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尴尬的奖项——“烟灰缸奖”,此奖由与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评出,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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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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