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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纵—应对337秘籍
2006-06-08 14:44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  
【ICXO.com编者按】"企业为主、行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的应诉工作模式,为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提供…

    又遇“337”

    今年年初,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认为向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墨盒侵犯了申请人的专利权,要求进行“337调查”,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针对被申请公司发布永久排除令,停止这些公司和所有相关公司在美国境内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进口、销售、分销、营销等行为。国内打印耗材巨头——纳思达、格力磁电均在被申请调查的范围之内。如果国内耗材企业不积极应诉,将有可能给中国打印机耗材产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中国企业频繁遭遇“337调查”,虽然目前还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怎样的,我们希望中国企业能够在国外的市场上处于不败之地。此时,我们的脑海里浮现出过去r很多案例,中美电池企业专利权的官司,我们也仍然记忆犹新。

    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正式公布最终裁定,认定原告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号5464709号专利(简称709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这是中国企业首起成功破解美国337调查案件。

    硝烟燃起

    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和EVEREADY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对中国、日本、中国香港、印尼等25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无汞碱电池和零件的企业展开“337调查”,其中涉及我国内地的企业共有7家。2003年5月28日立案,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在内的24家企业被列为应诉方,被列名的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包括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内地7家和香港金力实业有限公司、香港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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